1.我国海洋领域如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用于气候适应建设的资金,气候对人类生存的影响几何?

3.巴厘路线图的主要作用

4.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5.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6.巴黎协定主要内容是

7.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好处

气候环境适应性_气候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对气候变化,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对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动造成的影响所取的对策,包括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减缓。第三条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当遵循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应对、广泛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

鼓励公众选择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二章 适应气候变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发展,逐步形成生态、、人口、经济相协调的发展格局。第七条 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水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水有偿使用和节水用水管理制度,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九条 推进农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牧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植树造林工程,坚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载畜量,扩大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林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增强农田、草原和森林的碳汇功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发展旅游产业与建设生态文明相结合,科学利用原生态和自然生态旅游。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开展多年冻土区铁路、公路冻胀、融沉等防治工程技术研究。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水、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青海省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及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规避气候变化带来的气候风险,对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内容、程序,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减缓气候变化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单位的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开发先进的垃圾焚烧、填埋和回收技术,提高对废气、废水、废弃物的处理率,落实减排措施,削减污染排放。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和减少农牧业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推广光伏发电、风能、太阳能灶、太阳能暖房、牲畜暖棚等项目在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应用,帮助农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烧荒活动。推进农村牧区改水、改厕、改圈工程,提高粪便处理和沼气利用普及率。

我国海洋领域如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国气象科学技术大会今天在北京开幕。这是气象行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行业的动员大会,必将成为我国气象科技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进入21世纪,在科学技术的引领和推动下,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演进。科学技术创造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财富形成的主要源泉。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气象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我们国家,更是气象科技工作者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只有抓住科技革命稍纵即逝的难得机遇,显著提高气象科技实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才有可能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今天,我们站在“十一五”的开端,回望过去的五年,气象事业前进的轨迹依然让人心潮澎湃。

"战略"促发展“十五”是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关键"首先突出地体现在整体战略的探索、凝练和提升,为“十五”气象事业和科技发展谱下了精彩的序曲和奏鸣。期间,中国气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首先提出了“拓展领域、科技兴气象、人才强局”三大战略,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发展,进而于2004年开始了中国气象发展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战略研究工作,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取得了重大研究成果。

为什么要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战略研究?答案很明确,就是“发展”。因为随着气象科技的不断进步,世界范围内对天气的认识已经扩展到气候系统五大圈层及其相互作用,气象业务已经从传统的天气预报扩展到气候预测、气候变化预估、大气成分监测与分析等领域,气象事业已经深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国家安全、环境外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方面面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站在国家利益和整个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层面上统一规划中国气象事业,进一步认识气象事业的真正内涵;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层面上,重新审视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的需求;站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经济、科技全球化的层面上,确定未来20年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已成为紧迫而现实的任务,更成为战略研究的动因。

战略研究成果与《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紧密衔接,提出了“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信息对国家安全的保障能力,大力提升气象为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的战略思想和“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气象“的发展理念,展现出了“大气象”的宏伟格局。

新年伊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的战略定位,强调了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作用。这是对战略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同时也对中国气象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是这些基于发展的宏伟战略带动和引领,使“十五”气象事业前进的脚步更加坚实,方向更加明晰。当前,全国气象部门贯彻落实3号文件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新一轮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正在全面铺开,跟随着“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的进行曲,战略的提升指挥出愈加激越和跳动的和声。

“十五”创辉煌

在“十五”气象事业的辉煌乐章里,我们可以找出无数跳跃的音符,沿着它们澎湃的内涵,我们能够感受到鼓舞雀跃的内驱力和蓬勃旺盛的生命力,领悟着气象事业交响的宏大主题。

主题词一:发展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十五”期间,我国气象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气象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体制改革和研究型业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气象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我国科学家担任了国际一些重要气象学术组织的委员和国际刊物的编委。叶笃正先生荣获2003年度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气象组织奖”,2005年又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WMO青年科学家奖自1993年以来曾六度授予我国青年科学家。这些都表明了国际国内对我国气象科技水平的充分肯定。

——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国家科技攻关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下,围绕我国重大天气和气候灾害、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数值预报技术等开展了相关研究,在东亚气候变动理论和预测、气候-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温室气体排放和地气碳氮交换、短期气候预测系统、大气污染数值模拟和预报、中层大气探测理论和技术、天气过程动力学理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气象行业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7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近400项。我国气象科技论文的数量大幅攀升。

——我国在大气科学领域已拥有10余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多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和一批共建的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瓦里关大气本底观象台等台站被列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台站体系。“十五”期间,中国气象局系统建成了10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7514个自动气象站和风云一号D、风云二号C气象卫星,并投入业务运行,引进了21.5万亿次/秒的高性能计算机。同时,各级对平台建设的投入逐步加大,为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气象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际机构组织的活动和科学。中国气象局牵头组织国内各相关部门的专家广泛参与了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组织的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目前我国科学家在世界气象组织(WMO)、IPCC、地球观测组织(GEO)、世界气候研究(WCRP)、世界天气研究(WWRP)和地球系统科学联盟(ESSP)等国际组织和国际科学中都担任了重要职务。我国还积极开展了国际双边和多边气象科技合作,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我国成功地举办了国际气象学和大气科学协会科学大会,表明了中国气象国际地位与科技影响力日益提高。

主题词二: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中国气象局是“十五”期间科技部首批启动的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部门之一,所属的一院八所和省局研究所已顺利完成了结构调整、人员分流、机制转变等改革任务,2004年10月,首家通过了由科技部、财政部和中编办组织的联合验收。国家级业务在探测、信息传输处理、预报服务、科研等方面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建成了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气象科研机构体系,加强了区域气象中心的作用,提高了资料和数据的共享水平和集约化服务能力,促进了研究与业务的结合,使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结构调整后,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专业从原来的74个凝练到51个,专业学科研究布局更趋合理,突出了国家目标,适应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和学科领域发展趋势,实现了气象科技的优化配置,初步形成了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

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现行业务技术体制逐渐显现出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现。中国气象局党组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到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号文件,落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理念的需要;是继续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加业务科技含量、优化站网布局和业务分工、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的需要;是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覆盖面、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适应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等各项改革的需要。中国气象局确定了近期改革重点:发展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雷电等8个业务体系,进而力争在3到5年内,建立基本满足国家需求、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技术体制。新一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全面展开。

主题词三:创新

创新是腾飞的羽翼。“十五”期间,气象科技创新亮点频现,异彩纷呈。

——研发了我国新一代数值预报系统。中国气象局组建了中国气象数值预报创新基地,通过联合攻关,取得了包括全球中期预报模式、区域中尺度预报模式、资料变分同化系统以及面向超级城市群的精细化数值预报示范系统在内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开发出了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风云二号气象卫星系列产品,特别是风云二号地面应用系统集中体现了我国气象卫星科技的发展水平,解决了静止气象卫星定位这个世界难题,实现了气象卫星天地系统的一体化和“大运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风云二号气象卫星被世界气象组织纳入全球业务应用气象卫星序列,在国际对地观测卫星系统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气象科学数据率先实现共享。2001年12月,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国气象局站在国家的高度,率先启动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为打破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数据壁垒”起到了推动和示范作用。初步建立了全国分布式的数据共享网络服务系统,包括国家级的主平台和6个省的分平台,为46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2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7项“863”项目、37项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87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气象基础数据共享服务。

——成立了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目前,中国气象局已布设了30个大气成分观测站,并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规划,牵头开展国家大气成分本底野外研究台站体系建设。由该中心研制的沙尘暴数值预报系统入选“十五”国家科技重大成果展。

——气候预测成果写进IPCC评估报告。经过十年的科技攻关,我国科学家建立了自己的气候预测模式系统

——“动力气候模式预测系统”,并投入业务化运行。该系统由海洋资料同化系统、海气耦合模式和高分辨率的区域气候模式组成,于2003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一些重要成果及揭示的事实以及所持的观点已提供给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并得到了承认与纳。

我们能够听到这首激昂的进行曲里,“创新”始终是嘹亮的最强音。

“创新”无止境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的召开将为我们奏响“加速科技自主创新,全面建设气象强国”的序曲。创新无止境,此刻,“十一五”不止是一个时段和概念,气象事业和科技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和舞台上。

我们能够感到肩上的任务和心中的远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发展理念,面向国家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努力实现农业气象科学技术新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实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科学技术新突破,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全球和区域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预估科学技术新突破,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实现气候区划和开发利用气候科学技术新突破,为应对我国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实现气象与其他领域科学技术系统集成新突破,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改善广大人民生活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回顾历史,50年前“向科学进军”的号角音犹在耳,28年前拥抱科学春天的欣喜仍驻心间。今天,十几亿中国人亲历了科技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享受着科技进步创造的丰厚财富,深切感受到建立在科技自立、自强基础之上的国家实力和民族尊严。

今天,气象科技工作者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自主创新,努力开创气象科技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这次科技大会后,一幅波澜壮阔的自主创新的画卷随之展开。气象科技界要立即行动起来,高扬自主创新的旗帜,总结经验,凝聚共识,继往开来,奋力开拓,为实现我国从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的跨越,竭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用于气候适应建设的资金,气候对人类生存的影响几何?

为全面加强我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确保我国沿海地区及相关海洋机构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国家海洋局现提出了8条具体意见:

(1)充分认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沿海地区各级和各相关海洋机构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海洋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贯彻国发[2007]17号文件中提出的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

(2)明确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沿海地区各级和各相关海洋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安排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海洋领域抵御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

(3)加大对海洋开发活动的规划和监管力度。海洋开发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海洋灾害的应对标准。沿海地区在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因素,严格控制围填海。在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中,坚决落实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切实提高海洋环境观测预警和监测能力。沿海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合理规划海洋观测台站布局,重点加强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增加对海水中二氧化碳以及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河口海水倒灌等与气候变化紧密相关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

(5)全面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沿海地区应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区域开展一批典型海洋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并建立典型海洋生态恢复示范区,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统一监管,加大海洋生态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控工作。

(6)进一步加强大洋和极地工作并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合作。相关海洋机构要大力加强对大洋和极地区域的环境调查、观测、监测、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大洋、极地环境立体监视监测系统,为提高我国全球气候环境预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各相关海洋机构要继续组织和积极参与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和国际ARGO等气候变化领域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并进行二氧化碳海底封存试验和开展有关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为控制温室气体提供技术选择方案。

(7)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相关海洋机构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通过自主创新完善和增强海岸带、近海以及影响气候变化的大洋及极地关键区域的长期观测和调查技术。

(8)完善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公众宣传。沿海地区各级和各相关海洋机构应紧密围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体系建设,完善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大力增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防范意识。

巴厘路线图的主要作用

1月25日,在首届气候适应峰会的开幕式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言论致辞,呼吁世界各方增加用于气候适应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古特雷斯表示,当下人类正面临着气候的预警紧急状态,各地居民生活都受到了气候的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首先,何为气候适应?气候适应是基于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各国社会皆经历其中不可避免,因而需要增强自身的各种能力去更好适应这一变化,从而降低气候变化对生命、财产以及健康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其次,为什么古特雷斯呼吁增加对气候适应的投资?气候对人类的影响是否真的很大?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当下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也会带来一些有利的影响,比如温度升高会使中纬度地区存在着作物增产的可能;对某些缺水地区的居民来说,可用水量可能增加;中高纬度地区居民因冬季寒冷的死亡率降低。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不利影响。

气候变得更暖和,冰川消融,海平面将升高,引起海岸滩涂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态群丧失,海岸侵蚀 全球变暖的可怕后果,海水入侵沿海地下淡水层,沿海土地盐渍化等,从而造成海岸、河口、海湾自然生态环境失衡,给海岸带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同时水域面积增大.水分蒸发也更多了,雨季延长,水灾正变得越来越频繁.遭受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遭受风暴影响的程度和严重性加大,水库大坝寿命缩短。气温升高也可能会使南极半岛和北冰洋的冰雪融化,北极熊和海象会渐渐灭绝。因为还有热力惯性的作用,现有的温室气体还将继续影响我们的生活,会影响人的生育,扩大疫情的流行,对人体健康危害?对生产领域如: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部门产生各种影响。

综上,气候变化会对人类生存产生巨大影响已经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必须尽快取措施抵御这些影响。古特雷斯的呼吁是正确的。希望全球各地通过这次峰会,加大对气候适应的重视,早日在抵御方面取得突破。

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巴厘路线图”总的方向是强调加强国际长期合作,提升履行气候公约的行动,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气候公约制定的目标。为此,会议决定立刻启动一个全面谈判进程,以充分、有效和可持续地履行气候公约。这一谈判进程要依照气候公约业已确定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巴厘路线图”中的重中之重是《巴厘行动》。这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其中,减缓主要包括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减排行动。

气候公约发达国家缔约方要依据其不同的国情,承担可测量的、可报告的和可核证的与其国情相符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包括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目标,同时要确保发达国家间减排努力的可比性。实际上这主要是为美国量身订做的条款,因为其他发达国家都是《议定书》缔约方,它们未来承担温室气体减、限排的量化目标,已经由《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在谈判。

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取适当的国内减缓行动。发达国家的支持和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均应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而且,上述所谓“足够”,是指要达到发展中国家能够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国内减缓行动的程度。

《巴厘行动》要求加强国际合作执行气候变化适应行动,包括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灾害和风险分析、管理,以及减灾行动等。要求加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研发和转让,包括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建立有效的技术研发和转让机制,加强技术推广应用的途径、合作研发新的技术等。要求为减排温室气体、适应气候变化即技术转让提供资金和融资。要求发达国家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可持续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巴厘路线图”为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设定了原则内容和时间表。2008年和2009年的谈判将把原则内容转化为具体法律语。

由于谈判将涉及各国的实质利益,可以预见将会异常复杂、艰苦和曲折,甚至可能失败。然而,全世界都对这项谈判寄予厚望,希望谈判能够取得预期的成功,使所有国家从2013年开始都按要求履行具体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或行动。

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

1、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现象,如暴风雨、洪水、干旱、暴雨等,可能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2、粮食安全。气候变化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导致粮食短缺,对全球粮食安全产生威胁。

3、健康风险。气候变化会导致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增加心血管、呼吸和传染病的风险,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4、基础设施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脆弱性。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和海堤等基础设施的脆弱性增加,使风险增加。

5、水的不足。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干旱和水匮乏,影响到大量人口和动植物的生存。

6、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地球生态系统的改变,引起大量物种的消失,对生态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7、农业生产。气候变化会影响农业生产,长期干旱或洪涝灾害会使作物歉收,给全球粮食安全带来威胁。

8、海平面上升。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冰川消融和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造成危害。

9、极端天气和气候。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极端天气和气候的增加,如干旱、洪水、台风、暴雨等,这些可能对农业、水、交通等产生负面影响。

10、疾病传播的增多。气候变化可能导致不同的传染病传播出现变化,对公共卫生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气温升高可能会导致害虫数量激增,从而增加传染病的传播。

影响气候变化的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太阳辐射、火山活动、地球自转和公转等。太阳辐射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能量来源,它的变化会对地球的气候产生影响。例如,太阳活动周期的变化会导致地球上的气温和降雨量的变化。

火山活动会释放大量气体和颗粒物,这些物质会影响地球的气候和环境。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变化也会对地球的气候产生影响,例如地球轨道的变化会导致地球接收的太阳能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地球的气候。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类活动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这些气体会在大气中形成温室效应。

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此外,人类活动还会导致森林砍伐、化石燃料的燃烧、农业活动的排放等,这些活动都会对气候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是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还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层面,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对来自未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好处

《巴黎协定》共29条,当中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巴黎协定》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

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协定涉及的各项内容摈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出与会各方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

《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在《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等一系列成果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从经济视角审视,《巴黎协定》同样具有实际意义:首先,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其次,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再次,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在逻辑,在资本市场上,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进一步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

巴黎协定细则谈判:

2018年4月3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轮气候谈判在德国波恩开幕。缔约方代表将就进一步制定实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相关准则展开谈判。

2018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顺利闭幕。大会如期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通过了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

全面落实了《巴黎协定》各项条款要求,体现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不同国情,符合“国家自主决定”安排,体现了行动和支持相匹配,为协定实施奠定了制度和规则基础。

您要问的是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有哪些好处?有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模式和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的好处。

1、根据人民日报发布: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2、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