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天气预警_昌吉天气预警2023

(2005年3月3日)

一、提高认识,努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特别是在汛期,受气象因素的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在伊犁谷地,由于其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第四系黄土分布广泛、厚度大、地形复杂、不稳定高陡边坡多,在融雪水和降雨诱发作用下,汛期往往形成许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1998~2004年以来的统计资料,我区共发生不同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392起,造成77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16万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为民造福的重要举措;可以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各级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国土整治与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营等提供技术服务。院和国土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副总理2004年6月12日在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报告》上批示:“国土部与中国气象局要密切合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预报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院领导的指示,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2004年汛期,自治区国土厅地质环境监测院和自治区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的同志们正是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等诸多困难,使我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得以迅速开展,受到了国土部的表扬,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启动迅速,成绩显著

2003年8月,根据《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的文件精神,自治区国土厅与气象局立即确定了由国土厅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着手编制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方案。2003年9月15日至9月3 1日国土厅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国土厅与气象局研究决定,2004年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确定了《新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运行发布业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时段为每年4~9月,于2004年4月5日正式向全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这项工作的准备开展过程中,大家积极主动,忘我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高的工作效率,快速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启动工作做得圆满、迅速。

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历时179天,共制作预报预警产品179期(次)。其中2004年4月5日至5月14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主要是通过传真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以上的地(州、市)国土局发布,共发布51期(次);5月15日开始通过新疆广播电台和新疆专业气象网站向全疆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至9月30日共计发布128期(次);另外针对2004.年3月北疆地区升温降水天气过程,对伊犁州国土局、昌吉州、博尔塔拉州、塔城地区国土局发布地质灾害短期预报一期,4月9日对伊犁州国土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特报一期。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提高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取得了良好的防灾效果。据统计,2004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3级以上(含3级)179期(次),有36期(次)在预报预警范围内发生了地质灾害,预报发生区域准确率为27.9%。通过成功预报,2004年全区避免了11 1人的可能伤亡、避免了98.37万元财产的可能损失。

在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正式运行的基础上.国土厅于2004年6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国土部门,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和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尽快开展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今年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众所周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多样,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低悬殊,地质结构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发育分布规律等还不是十分清楚,再加上复杂多变的气候条件,客观上决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一项技术难度非常大的工作。

2004年我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也暴露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基础研究和设施较薄弱,预报预警技术水平和站网建设亟待提高;二是预报预警信息反馈不及时:三是预报预警流程和信息发布渠道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其他防灾措施的协调、配合需要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这些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们继续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科学知识的学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域,各地州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组织业务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理论与方法、预报预警自动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与应用。

(2)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要制定、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集、汇交和处理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规程规范,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供更加全面和扎实的基础依据。

(3)尽快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反馈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密切关注相关地区,并及时向信息发布单位反馈预报预警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

(4)进一步理顺各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单位的关系,加强各级业务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网络体系,为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5)加强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基本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继续着手开展法规知识培训,并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广大人民群众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这也有助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挥更好的防灾效果。

(6)各地要努力解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电视台播出问题,同时,通过电视台、网站、广播、短信等多种方式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范围,特别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边远农牧民及时得到预报预警和防灾信息。

(在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座谈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