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未达成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分析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哪一年正式生效

3.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变化大会述评

有关气候变化控制的第一个国际公约_世界上第一部气候变化的法律

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100件小事

1 使用布袋

我们去商店或农贸市场购物,几乎每样物品都会随赠一个塑料袋, 回到家后,这些塑料袋往往立即被扔进垃圾箱。作为垃圾,塑料袋离开了 我们的家,但是它们并没有在这个世界上消失。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 是随处可见塑料袋,遇到刮凤的天 气,它们就会在空中飞舞,降落在树 枝上、河流中,影响卫生和市容。塑 料袋增加了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 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为严重的是塑 料在自然界中上百年不能降解,若进 行焚烧,又会产生有毒气体。仅图一 时方便,却把垃圾遗弃给子孙后代。 这样做合适吗?以北京为例,若人均 每天消费一个塑料袋(约0.4克重),每 天就要扔掉4吨塑料袋,仅原料就价 值4万元。小小塑料袋的害处真够大。 我们从前也是用可以重复使用的菜篮 子和布袋子购物买菜的,普遍使用塑 料袋只是近几年的事。我们应该恢复 既往的优良传统。德国年轻人正以挎 布袋购物为荣,让我们也来追随这种 “绿色时尚”吧。

2 尽量乘坐公共汽车

美国洛杉矶的居民,在1943年发现空气中有一种微白的薄雾,有时 带有黄褐色,刺激人眼疼痛和流泪,这种薄雾日趋严重,但直到10年后才 找到真正的祸首——汽车。1955年和1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 雾,前者有40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3/4 的人患病。汽车排放的废气,在每年5-10月份的强烈阳光作用下,形成 光化学烟雾,引起眼病、喉头炎和头疼,还降低了大气能见度,使和 飞机坠毁增加。如今,汽车废气的治理已取得相当的成功,但数量的 急剧增长,使汽车仍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据报道,近年国内某些 大城市也出现过光化学烟雾污染。不仅如此,制造汽车的过程中也要消耗 自然,也要排放污染物,汽车还产生噪声等危害。而且日益增加的汽 车给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压力,造成交通拥堵。这些都严重地困扰着我们的 生活,而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少乘小汽车,提倡乘坐公共汽车。

3 不要过分追求穿着的时尚

4 不进入自然保护核心区

5 倡步行,骑单车

6 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

7 不燃放烟花爆竹

8 双面使用纸张

9 节约粮食

10 拒绝使用一次

11 消费肉类要适度

12 随手关闭水龙头

13 一水多用

14 尽量购买本地产品

15 随手关灯,节约用电

16 拒绝过分包装

17 使用节约型水具

18 拒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19 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2O 尽量利用太阳能

21 尽量使用可再生物品

22 使用节能型灯具

23 简化房屋装修

24 修旧利废

25 不随意取土

26 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27 不乱占耕地

28 不焚烧秸杆

29 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

3O 不恫吓、投喂公共饲养区的动物

31 不吃田鸡,保蛙护农

32 提倡观鸟,反对关鸟

33 不捡拾野禽蛋

34 拒食野生动物

35 少使用发胶

36 减卡救树

37 不穿野兽毛皮制作的服装

38 不在江河湖泊钓鱼

39 少用罐装食品、饮品

4O 不用圣诞树

41 不在野外烧荒

42 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

43 不乱扔烟头

44 不乱摘、食用野菜

45 认识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46 不鼓励制作、购买动植物标本

47 不把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

48 观察身边的小动物、鸟类并为之提供方便的生存条件

49 不参与残害动物的活动

50 不鼓励买动物放生

51 不围观街头耍猴者

52 动物有难时热心救一把,动物自由时切莫帮倒忙

53 不虐待动物

54 见到诱捕动物的索套、夹子、笼网果断拆除

55 在室内、院内养花种草

56 在房前屋后栽树

57 节省纸张,回收废纸

58 垃圾分类回收

59 旧物捐给贫困者

60 回收废电池

61 回收废金属

62 回收废塑料

63 回收废玻璃

64 尽量避免产生有毒垃圾

65 使用无氟冰箱

66 少用纸尿布

67 少用农药

68 少用化肥,尽量使用农家肥

69 少用室内杀虫剂

70 不滥烧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71 自己不吸烟,奉劝别人少吸烟

72 少吃口香糖

73 不追求计算机的快速更新换代

74 集约使用物品

75 优先购买绿色产品

76 私车定时查尾气

77 使用无铅汽油

78 不向江河湖海倾倒垃圾

79 选用大瓶、大袋装食品

80 了解家乡水体分布和污染状况

81 支持环保募捐

82 反对奢侈,简朴生活

83 支持有环保倾向的股票

84 组织义务劳动,清理街道、海滩

85 避免旅游污染

86 参与环保宣传

87 做环保志愿者

88 认识草原危机

89 认识荒漠化

90 认识、保护森林

91 认识、保护海洋

92 爱护古树名木

93 保护文物古迹

94 及时举报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

95 关注新闻媒体有关环保的报道

96 控制人口,规劝超生者

利用每一个绿色纪念日宣传环境意识

98 阅读和传阅环保书籍、报刊

99 了解绿色食品的标志和含义

100 认识环保标志分享给你的朋友

环境保护是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工业化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而使全社会重视和处理污染问题。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名为《寂静的春天》的书,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开始对剧毒杀虫剂问题进行调查,并于1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重视的开端。中国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2年开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厅水库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废处理办公室共同研究处理位于官厅水库畔属于河北省的沙城农药厂污染官厅水库问题,导致中国颁布法律正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DDT。

13年成立国家建委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后来改为由院直属的部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8年“两会”后,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并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厅。并设立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网上12369中心,接受群众举报环境污染。

的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各级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鼓励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以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环保,在我们的生活中极为重要,我们要尽我们自己的所能,保护环境!

土壤遭到破坏。气候变化和能源浪费 温室效应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生物的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的减少。淡水受到威胁。化学污染。空气污染。极地臭氧层空洞与环境—人类生活的保障

人类自诞生起,一切衣食往行及生产,生活,无不依赖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地球上的大气、森林,海洋、河流、土壤、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组成了错综复杂而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把文明的进程一直滞留在对自然的征服掠夺上,似乎从未想到对哺育人类的地球给予保护和回报,在取得辉煌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却使得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满目疮疤,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活动的增多,也对环境造成冲击,给环境带来压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以自然环境为生存,延续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自然环境却遭受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陆地污染。。。。。。以至世界上再也找不到一块净土。

或许你会想,想在重要的是发展科技,科技发达了之后在去环保也不迟,那你到时候可要后悔了。如果我们现在过分陶醉于对抗大自然的胜利,认为我们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那我们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有毒废弃物,野生生物灭绝,以及大气、水污染等,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连串全球环境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保护环境,有责,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例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容器中,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袋,用纸盒等代替,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轻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保持校园清洁等。

以上这些虽是小事,但是,只要大家动手,一起努力,从节约和减少污染着手,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

世界无烟日宣传主题

1988年4月7日是第1个世界无烟日主题:要烟草还是要健康,请您选择

1989年5月31日是第2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妇女与烟草

1990年5月31日是第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青少年不要吸烟

1991年5月31日是第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吸烟

1992年5月31日是第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公共场所不吸烟

1993年5月31日是第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反对吸烟

1994年5月31日是第7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对吸烟

1995年5月31日是第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烟草与经济

1996年5月31日是第9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无烟的文体行动

19年5月31日是第10个世界无烟日主题:联合国和有关机构反对吸烟

1998年5月31日是第11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在无烟草环境下成长

1999年5月31日是第12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戒烟口号“放弃吸烟”

2000年5月31日是第1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不要利用文体活动促销烟草口号“吸烟有害健康,勿受诱惑”

2001年5月31日是第1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清新空气,拒吸二手烟

2002年5月31日是第1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无烟体育清洁比赛

2003年5月31日是第1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无烟**,无烟时尚行动

17年,美国癌肿协会首先提出了控制吸烟的一种宣传教育方式——无烟日。这天,在美国全国范围内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劝阻吸烟者在当天不吸烟,商店停售烟草制品一天,美国把每年11月第3周的星期四定为本国的无烟日。以后,英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无烟日

在1987年召开的第39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作出一项决议:决定1988年4月7日为世界无烟日(World No-Tobacco Day),要求世界各国对群众进行戒烟宣传,群众在这天不吸烟,商店不售烟。此决议受到广大会员国的支持,并取得很大成功。

但因4月7日是世界卫生组织成立的纪念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卫生组织都要提出一项保健要求的主题。为了不干扰其卫生主题的提出,射界卫生组织决定从1989年起将每年的5也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中国也将该日作为中国的无烟日。

2006年5月31日是第19个“世界无烟日(World No-Tobacco Day)”,世界卫生组织再次告诫人们“烟草吞噬生命”,不论是何种香烟,对人体同样有害。

烟草在全球已盛行了200多年,但直到20世纪,人类才开始认识到烟草对人类的危害。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危险因素。为了引起国际社会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世界卫生组织1987年11月建议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无烟日”,并于1988年开始执行。自1989年起,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

香烟中含有1400多种成分。吸烟时产生烟雾里有40多种致癌物质,还有十多种会促进癌发展的物质,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尼古丁、一氧化碳和多种其它金属化合物。一支烟所含的尼古丁就足以杀死一只小白鼠。香烟烟雾中大量的一氧化碳同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40—300倍,严重地削弱了红细胞的携氧能力,因此,吸烟使血液凝结加快,容易引起心肌梗塞、中风、心肌缺氧等心血管疾病。更为严重的是,吸烟者还严重妨碍他人健康。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者吸烟时对旁人的危害比对他自己还大。

有关医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患的行为危害因素,吸烟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据统计,全球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果不加控制,这一数字到2020年时将达到1000万。有资料表明,长期吸烟者的肺癌发病率比不吸烟者高10倍至20倍,喉癌发病率高6至10倍,冠心病发病率高2至3倍,循环系统发病率高3倍,气管类发病率高2至8倍。被动吸烟的危害更大,每天平均1小时的被动吸烟就足以破坏动脉血管。一些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目前全球有13亿烟民,其中9亿人在发展中国家。吸烟者的人数,特别是青少年烟民的数量越来越多。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2002年,中国男性吸烟率为66%,女性吸烟率为3.08%。中国烟民正趋于低龄化,青少年吸烟人数高达5000万。 调查显示:全球少年烟民人数增多 虽然烟草业一直称这个行业带来的就业及税收对世界经济有很大贡献,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烟草业对经济的贡献远远不够抵消它对家庭开支、公共健康、环境及国民经济等造成的损失。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2003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控制烟草危害是一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因此,世界卫生组织不仅告诫人们“烟草吞噬生命”,还要求各国对烟草生产行业制定严格的章程,并帮助人们了解吸烟危害健康的准确信息。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环境。保护环境能让人民的生活更美好。

其内容主要有: (1)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4) 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编辑本段我国的环境问题

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编辑本段相关发展

国际环境保护的发起及发展

环境保护是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工业化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而使全社会重视和处理污染问题。 1963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名为《寂静的春天》的书,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滴滴涕(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开始对剧毒杀虫剂问题进行调查,并于1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人类环境大会”,为人类和国际环境保护事业树起了第一块里程碑。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国际文件,它标志着国际环境法的诞生。 15年在贝尔格莱德召开的国际环境教育会议,该会议发表了著名的《贝尔格莱德宪章》,此宪章阐明了环境教育的目的、目标、对象和指导原理。 17年在苏联邦格鲁吉亚共和国首都第比利斯召开的第一次环境教育间会议,会议发表了《关于环境教育的第比利斯间会议宣言》和《环境教育间会议建议书》 2009年12月7日—18日,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召开了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发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中国环境保护的起步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2年开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厅水库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废处理办公室共同研究处理位于官厅水库畔属于河北省的沙城农药厂污染官厅水库问题,导致中国颁布法律正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滴滴涕。13年成立国家建委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后来改为有院直属的部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缔结或参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公约、议定书和双边协定,其中主要有: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 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防止因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1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8年议定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造成污染时在上进行干涉的议定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禁止在海底洋床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的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各级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鼓励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以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1]

编辑本段相关活动

编辑本段历年环境日主题

世界环境日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2002年

14年:只有一个地球 15年:人类居住 16年:水,生命的重要 1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年:防治沙漠化 1985年:青年、人口、环境 1986年:环境与和平 1987年:环境与居住 1988年: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1989年:警惕,全球变暖 1990年:儿童与环境 1991年: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1992年:只有一个地球── 一齐关心与共同分享 1993年: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1994年: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1995年: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1998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1999年: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2000年:环境千年 行动起来 2001年:世间万物 生命之网 2002年:让地球充满生机 2003年:水——二十亿人生命所系 2004年:海洋存亡 匹夫有责 2005年: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 2006年:沙漠与沙漠化 2007年:冰川消融 后果堪忧 2008年:改变传统观念 推行低碳经济  2009年:你的星球需要你,联合起来应对气候变化 2010年: 多样的物种,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未达成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分析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还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层面,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对来自未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哪一年正式生效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之所以没有达成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原因有三:其一、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联合国本身(除安理会外)就对各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联合国的宪章决定的。所以它所达成的协议也就没法律约束力了。其二、大国与小国、穷国与富国之间分歧太大,几乎是不可调和。大国、强国不想出力又想少出钱,还想依仗技术、资金的优势垄断市场;而小国、弱国想出力却没钱,还没技术、人才,只能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了。这就是大国之道,小国之殇啊。其三、国际间有关气候合作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不像贸易那样有世贸组织、资金有世界银行,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上几点仅为参考。

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变化大会述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一项公约 。

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地球峰会上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极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该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机制。截至2016年6月,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个。

当地时间2018年4月3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轮气候谈判在德国波恩开幕。 西班牙首相府2019年10月31日发表新闻公报说,在智利30日宣布放弃主办原定2019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后,西班牙愿意全力配合举办该会议,包括在马德里提供会场,以确保大会仍能如期召开

法律依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哥本哈根会议述评摘要为期十二天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已落下帷幕,但是其对世界各国未来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为此,本文首先回顾了哥本哈根会议的具体进程。然后,通过分析《哥本哈根协议》这一立法成果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得出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已刻不容缓的结论。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 哥本哈根会议 哥本哈根协议 低碳经济 一、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在联合国的努力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诞生。在这其中,尤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最为引人注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贡献在于最大程度地吸引各国加入到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中来;而《京都议定书》则因为具备法律约束力与可具体实施的法律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国际社会围绕着第二承诺期的相关规定展开了一轮轮新的谈判。这其中,特别需要提到的是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最大的亮点,是为落实第二承诺期的谈判设定了时间表。即:两个特别工作组[1]需要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以期在歌本哈根的气候变化大会,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为了落实“巴厘岛路线图”与哥本哈根会议顺利召开,2009年,国际社会分别在波恩、曼谷与巴塞罗那举行了会议。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寄予很高期望的2009年度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2月7日在丹麦首都歌本哈根拉开了帷幕。二、哥本哈根会议(一)会议的具体进程整个哥本哈根会议,进展缓慢。谈判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充斥着激烈的斗争。从谈判的具体情况来看,与会各方主要围绕以下四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1、关于双轨制与单轨制的争论。一些发达国家主张把双轨制合并成一条轨道,试图彻底抛弃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目标的《京都议定书》,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重新谈判并制定一项单一的法律文件。其实质是违背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动摇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对于这种推卸历史责任、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的提议,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普遍而坚决的反对。2、关于发达国家减排的争论。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对减排问题表现地极为消极。依照“巴厘岛路线图”中作出的“在2020年应比1990年至少减排40%”的承诺,目前,发达国家中,仅有挪威承诺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40%;而欧盟承诺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日本承诺25%,美国只承诺4%左右。这与路线图的要求相距甚远。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尽管是发展中国家,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设定为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2]3、关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争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问题,发达国家不仅重点关注中国和印度这样温室气体排放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强调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在此次大会上要承诺具体减排目标;而且还强烈要求发展中国家应做出“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上述主张是在未考虑历史积累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违背;同时,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大规模、高速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经济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必然导致能源消费的增长幅度大,因而温室气体排放量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居高不下;此外,根据“巴厘岛路线图”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需要得到以“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方式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因此,发展中国家自觉取的减排行动,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标准。4、关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与技术的争论。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气化所需资金和技术援助方面始终没有给出具体承诺,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同样分歧明显。欧盟预测,为实现全球中长期减排目标,从2020年起,发展中国家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欧元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其中一半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然而,在发达国家中,目前仅有欧盟表示愿意提供50亿至70亿欧元的资金援助。显而易见,发展中国家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缺口非常大。此外,关于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技术,发达国家一直以相关技术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因涉及所有权与知识产权问题,而拖延相关技术的转移。总的来看,上述问题因涉及到各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故而各国在谈判过程中对上述焦点问题争论地异常激烈。这一点,主要体现于各国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不同立场上:①以美、日、加、澳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因多为能源消耗大国,故反对立即取温室气体减限排措施;②欧盟各国,由于欧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较强,因此其属于促进温室气体减限排的先行者,但是近年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立场有所保留;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主张负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减排,而发展中国家则可通过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同时强调发达国家要切实履行其在公约下所承担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义务;④石油输出国,因担心温室气体减排会降低国际市场石油消费的需求从而给国家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尽可能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不对石油消费构成影响,其中以沙特为代表的石油输出国逐渐成为气候变化谈判的强硬反对者;⑤小岛国集团,因担心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升高危及国家生存,而积极呼吁温室气体减排。[3] (二)会议的立法成果如前所述,整个哥本哈根会议的谈判异常艰难,这也表现在成果文件的制定上:先是丹麦文本的外泄,然后是哥本哈根协议的出台。1、丹麦文本所谓“丹麦文本”,是指由丹麦拟定,只在美国、英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内部秘密流传的应对气候变化的271109号草案。长达13页的草案,因为对温室气体减排与资金援助等敏感问题的规定倾向于发达国家,而引起了广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77国集团发言人卢孟巴(Lumumba),对此评价道:“丹麦文本是一项非常不公平的草案。其试图从根本上推翻这两年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所达成的成果。同时,它根本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4]丹麦文本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内容上的失衡,其反映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利益,这实质是放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上述特点,笔者结合丹麦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总结:[5]在对发展中国家减排问题上。首先,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和最脆弱国家。其次,规定只有最脆弱国家无约束性减排目标,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将有强制减排义务。而且为这些发展中国家,设置了减排目标,即:到2050年,人均温室气体年排放量须限制为1.44吨。然而,到2050年时,发达国家自己的减排目标则要比发展中国家宽松得多,其人均年排放量为2.67吨。地球现有的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发达国家拥有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资金与技术优势。但是,丹麦文本却赋予了发达国家大约2倍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这显然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上。首先,削弱了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援助上的作用。其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达到分化发展中国家的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家总数是192个,而77国集团所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阵营有132个国家之众,这样一个数量巨大的阵营,一直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丹麦文本中取了分化发展中国家的作法,即规定:只有附件C中所列的发展中国家,可享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2、哥本哈根协议经过十二天艰苦的谈判,与会各方终于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作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最重要的成果,该协议是国际社会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所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哥本哈根协议》体现了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国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在协议中,各国不仅强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重申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而且强调必须取进一步的行动和国际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向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降低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还确定了升温控制目标,即为了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全球气温升高不应超过2摄氏度。⑵《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并坚持了“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首先,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温室气体的减排问题上,协议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即通过用两个不同格式附表的形式,将发达国家2020年量化的减排指标与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取的减缓行动加以规定。这维护了《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本质区别。其次,坚持了“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通过延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设的长期合作行动特别工作组与《京都议定书》下设的关于附件一缔约方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的特别工作组的授权,保证了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将继续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从而保证了谈判将按“巴厘岛路线图”授权的轨道前进,反映了各国自“巴厘到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⑶《哥本哈根协议》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6]⑷《哥本哈根协议》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7]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至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总的来看,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但该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及安排和发展中国家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焦点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因此它是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此外,应该看到在过去的国际气候谈判中,任何一次谈判都进行地艰难异常。从1991年间谈判委员会成立,气候谈判开始启动到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历时3年,而围绕其后续法律文件的谈判,190多个国家坐在一起整整谈了15年。其中,仅《京都议定书》生效就耗时8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哥本哈根协议》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将在2010年的墨西哥气候大会上达成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