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职能职责_气象局主要职能
1.福州市气象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2.舟山市气象局的工作职责
3.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4.气象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5.气象局和气象台有什么区别
6.海南省气象局的机构设置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的推广应用气候资源敬慕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人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州市气象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舟山市气象局的工作职责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协调全局工作和会议安排、接待;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文印、收发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本单位考勤、车辆、水电、房地产、计生、创卫、创安等行政后勤工作;福州市气象财务核算中心挂靠该处。
业务科技处:负责气象综合观测、信息网络和技术装备保障、预报预测、公共气象和专业气象服务、气象科技、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网络业务、气象预报和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及现代化建设;负责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把关工作;管理气象信息发布;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与农业气象的规划实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履行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职责。
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福州市防雷办公室):负责政策法规管理、行业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草拟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应诉、处罚听证、相关气象行政许可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2.直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气象台(福州市海洋气象台):牵头承担市级短时、长中短期天气业务、灾害性天气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有关基础预报产品制作工作。负责雷电预警和发布业务;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服务业务;开展海洋、交通、城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收集上报、灾害评估等工作;研究开发预报技术方法等。
福州市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负责本辖区气象信息网络软硬件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市级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存储;实时监测本辖区上行的气象信息、产品情况;负责本辖区传输时效、质量的分析,配合省气象信息中心进行省市通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承担本辖区内综合观测系统设备保障;按照综合观测设备的业务规范,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和维修任务;负责本辖区区域站设备的标定;负责本辖区内的业务系统防雷等保障;负责本辖区综合观测系统技术装备的计划、供应、仓储和调配。
福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福州市专业气象台):牵头承担市级科技服务工作。对气象预报预测评估产品进行再加工和包装,开展农业、林业、海洋、交通、旅游、医疗健康、电力、体育等相关的专业气象预报服务;开展电话、短信、网络、报纸等媒体的气象信息服务,开发研究气象科技服务新产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新领域。
福州市防雷中心:牵头承担市级雷电业务,负责组织福州市雷电灾害的鉴定与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负责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负责福州市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和防雷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规范开展农业气象观测、作物和物侯观测,及时编发各类观测电报;根据本市农业和天气、气候特点,开展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和实用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农业气象技术开发和试验任务。制作并向市政府和其他用户提供作物生育期农业气象灾害、作物病虫害发生气象条件、主要作物产量预报等农业气象情报预报服务产品。调查、收集和评估农业气象情报预报服务和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应用的效益。
3.县(市)气象局(站):
福州市设8个县(市)气象局(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中平潭为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永泰、闽清为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设置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
主要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舟山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气象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气象局和气象台有什么区别
气象局单位性质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气象局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气象局主要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政府部门。
拓展内容:
中国气象局主要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影视宣传中心、中国气象报社、气象出版社。
海南省气象局的机构设置
职责与功能不同,组织结构不同。
1、职责与功能:气象局是一个政府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气象工作,制定和实施气象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提供气象服务。而气象台是一个气象业务机构,主要负责提供气象预报、警报和气象服务,包括天气预报、气候预测、气象观测、气象研究等。
2、组织结构:气象局是一个完整的政府机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气象工作。而气象台则是一个独立的气象业务机构,隶属于气象局或大学等机构,提供具体的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办公室
负责全局性会议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的管理、组织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应急与减灾处(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农业气象及专业气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服务部分)、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观测与网络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核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拟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业务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省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并指导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 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负责气象法规拟定及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法核、气象行业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标准化管理和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防雷中心 。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纪教育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接待和处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等来信来访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安排资质、人影组织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及各项制度;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与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担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青年、侨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侨务工作,归口管理省级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青年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指导检查全省气象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海南省气象台
制作和发布全省范围内中期、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服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天气预报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 海南省气候中心
负责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承担气候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气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档案馆)
负责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气象信息传输与共享、气象信息网络实时运行和监控、气象资料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承担省气象档案馆的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负责全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计量检定、技术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 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发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负责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负责行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负责气象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县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承担气象频道本地化管理实施工作;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中国气象报记者站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热带农业气象中心)
负责制作和发布热带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 海南省防雷中心
负责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等工作;向社会提供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 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负责省气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产、公共设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修缮工作,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和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防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户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口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 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资金往来、会计和税务业务;负责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活动;承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会计档案工作;承担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承担海南省气象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气象科普工作;承担《海南气象》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认定工作 。 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收集、统计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承担面授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在职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的运行和监控管理 。 儋州市气象局 琼海市气象局 文昌市气象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东方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气象局 澄迈县气象局 临高县气象局 定安县气象局 屯昌县气象局 琼中县气象局 昌江县气象局 白沙县气象局 乐东县气象局 保亭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 海南橡胶气象台 海南农业气象大丰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保亭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南滨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东和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西庆试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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