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气象学会的会员条例

2.事业编与公务员编制差距到底有多大

3.2023湖南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条件

4.报考气象局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_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人员编制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气象局职位特点及基本素质要求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

第一,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起草一些综合性的文件、报告等。并且,要求考生熟悉一般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

第二,要求考生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执行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给的每一项工作。

第三,要求考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做到恪尽职守。

2、政策法规处(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第一,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会经常起草一些政策法规文件,所以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第二,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实际调研能力,并且,能够根据调研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本部门内部以及本部门与业务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四,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能够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3、财务处

第一,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二,考生须具备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制定相关并且组织的实施和完善。

第三,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阅读能力和贯彻执行能力,能够理解各重要文件的相关指示并能够贯彻落实。

第四,要求考生对待工作仔细认真,富有责任心。

机构职责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学会的会员条例

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补充:最近有传闻(只是传闻,还没有证实),听说事业编制快要取消了.原事业编制的一部份人进入公务员编制(比如说,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的进入工人编制.

[编辑本段]事业编制的分类

1、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2、事业编制一般都是要考的,比如烟草局、海关、检察院之类。

3、以前有经济警察、现在的港口警察、铁路警察等,他们是事业编制,现在不允许出现这样的编制,现在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统一编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务员。

事业编制的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其中十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 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 地(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 县(县级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 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 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 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0.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事业编与公务员编制差距到底有多大

中国气象学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及《中国气象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和基础,也是本会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为会员服务是本会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会员入会由本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学生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须承认本会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会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专业编辑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专业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3)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4)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者及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和定居国外的中国籍气象科技人员。

(二)资深会员

从事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业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30年以上,且具有研究员级职称,对气象科技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学会活动者可申请为资深会员。

(三)荣誉会员

对本会或对气象科技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著名气象专家、学者或热心本会活动的知名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

(四)学生会员

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经所在学校或系证明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相同。

(五)单位会员

凡依法登记、与本会专业有关,并具备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和单列市气象学会为本会基本单位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外籍和定居国外的中国籍气象科技工作者,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二)资深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本会理事书面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荣誉会员: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授予。

(四)学生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

(五)单位会员: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4)受聘担任学科(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以上学会职务

(5)优惠订阅本有编印的出版物

(6)遵守本会章程

(7)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工作

(8)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资深会员

(1)履行个人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赠阅本有编印的出版物

(3)享有本会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提名资格。

(三)学生会员

(1)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减或免交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注册费

(4)减或免收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合著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均为学生)的版面费

(5)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优惠订阅本有编印的出版物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5)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6)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7)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其所在地的省级气象学会办理。

第八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后仍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则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已发的会员证。再次审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交纳会费者,不能担任学会职务。

第九条凡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委托的机构决定予以除名,由本会秘书处在有关刊物、报纸和网站上公告。

第十条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须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和退会均在本会有关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本会秘书处按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个人会员登记号,由本会统一印制会员证。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可申请加入多个合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同时具有多重会员身份,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原则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023湖南省气象部门招聘应届生条件

在大学生群体中,有这么一群人,我们常称他们为?考碗族?。大学毕业后,他们不断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以求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有很大一部分大学,对于何为公务员,何为事业编,却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公务员和事业编到底有何区别。

身份不同。这一点从名字上就可以区分出来,公务员是行政编,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从上往下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国家、省、市、县、镇,以及这些单位对应的行政机关。而事业编则一般是服务于这些单位,或者为社会提供公益事业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行政单位有行政级别,事业单位也有行政级别,级别最高的事业单位应该是正部级,比如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在实际中,公务员可以转变为事业编,但事业编要想不通过考试转变为公务员,貌似很难。

考试组织方式不同。公务员一般分为国考和省考(深圳、广州有市考),国考是国家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招考,而省考则是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招考,涵盖省、 市、县、镇各级机关。而事业单位的招考一般是以地市为单位的,有的地方甚至是以县区为单位招考,部分地区也实行省级统考的方式,总之全国各地并不统一。

考试内容不同。大部分地区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只考两门:行测和申论。而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一般只考一门:公共基础知识,有的地方可能会加考专业知识或者申论。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内容与事业单位的招考方式一样,全国也没有固定的要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的考试的笔试虽然不同,但面试却没有多少差别。

工作性质不同。前面说了,公务员是行政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而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有的单位是纯公益,有的是半公益,所以按照资金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又分为三类: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自收自支虽然为事业编,但与公司性质一样,下一步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对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当收支不平衡时,由财政补贴;全额拨款则跟公务员一样,工资完全有财政承担,也算是事业单位中大家最喜欢的一种,因为大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都具有行政职能,跟公务员有些类似,也就是下面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还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类、医疗类事业单位等,这几类事业单位相对独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作为行政单位的附属机构,所以在很多地方,事业编人员和行政编人员都是混岗工作,所以工作内容差别不大。虽然工作内容相同,但同级别的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工资待遇也有一定差别,这个差别主要体现的车补上。

报考气象局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情况简介

湖南省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下辖直属事业单位11个、市(州)气象局14个、县(市、区)气象局92个,其他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11个。截止目前,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1人,副高级职称473人,获评中国气象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5人,享受院特殊津贴1人、省特殊津贴1人。

三、招聘岗位

湖南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81名,其中省级18名、市级19名、县级44名。详见《湖南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气象局不是公务员。

因为气象局属于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与公务员不同。气象局的工资结构与一般的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一样,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几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有一部分的绩效工资,但是与普通事业单位不同的是,里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为高级别人才。

其次,判断某一机关内部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气象局并不纳入国家行政类编制,因此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

扩展资料:

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