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风警报颜色代表级别

重大气象灾害台风应急响应级别_重大气象灾害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

法律分析: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1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于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13)市防指每日8时、12时、16时向省防指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14)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响应等级。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防台风一级响应要求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效能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地各部门的防台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服从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台风警报颜色代表级别

法律分析: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6种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雷雨大风、森林火灾。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橙色表示。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和红色表示。(中央气象台2013年1月修订)。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橙色、红色表示。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橙色、红色。